致各供应商:

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流程,维护公平、公正的投标秩序,杜绝恶意投标、随意弃标等行为,现对供应商投标报价行为作出如下规范:

一、第一次放弃中标:如供应商在中标后放弃,将被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,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。

二、第二次放弃中标:若同一供应商再次出现无故放弃中标的行为,将直接列入我司永久黑名单,永久取消其参与我司任何项目的投标资格。

三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放弃中标,供应商须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,经我司核实确认后可免于处罚。

四、执行时间: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适用于所有后续招标项目。

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投标承诺,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环境。如因违规行为影响项目进展,我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
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2025年5月15日